事关餐饮燃气安全我市发布重要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4-08-21 19:10:17   来源:小九直播回放完整版

  

事关餐饮燃气安全我市发布重要工作提示

  近期,各地燃气安全事故频发,事故教训尤为深刻,为加强全市餐饮燃气使用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现就餐饮燃气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一)各餐饮场所经营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从思想上格外的重视,管理上强化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经营理念。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保证用气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一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强化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选择持新余市内有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燃气,并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主动接受燃气经营企业送气工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对送气工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

  (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GB/T 41317-2022)的不锈钢波纹管;软管长度不允许超出2米或私接“三通”、不得出现老化松动等问题、不得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三)使用符合国家标准(GB35844-2018)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四)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确保安装的地方正确(根据燃气的物理特性,天然气燃气报警装置应安装在离顶板约30厘米处,液化石油气燃气报警装置应安装离地面约30厘米处),处于灵敏有效状态;

  (五)禁止使用新余市外供气公司可以提供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一定要使用新余市供气公司可以提供的自有产权气瓶;

  (六)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性能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用餐区域放置液化石油气瓶;

  (九)餐饮企业一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禁止违规用气、用火、用电;

  (十)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必须要时刻保持畅通,禁止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一定要符合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十一)禁止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一)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餐饮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为,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由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六条,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餐饮企业在地下或者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的;上述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餐饮企业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燃具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者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液化石油气瓶私接“三通”接口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由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生产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由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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