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沪网了解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定于2023年3月9日上午9时召开2023年第11次审议会议,届时将审核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星股份”)的首发事项。
据悉,瑞星股份主要是做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中调压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营业产品包括调压器类产品、调压装置类产品和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类产品。
据招股书显示,瑞星股份本次拟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和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
中沪网查阅有关的资料后,发现瑞星股份存在以下问题,业绩持续下滑,还丢失大客户;招股书遗漏多家关联方,关联交易也存遗漏;关联销售金额前后“打架”,与问询函披露也存差额,信披现疑云。
据招股书财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瑞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4,421.02万元、21,729.59万元、20,975.82万元和7,849.20万元;同期实现净利润4,538.56万元、3,729.29万元、4,347.64万元和927.1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下滑。
另外,据瑞星股份2月8日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2022年,公司营业总收入为20,327.14万元,同比下降3.09%。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3,760.22万元,同比下降13.51%。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纯利润是3,525.13万元,同比下降5.87%。公司业绩持续下滑。
瑞星股份主营业务产品应用于城市燃气调压行业,报告期内,国内油气管网建设投资规模虽然在稳步增加,但增速放缓,随着天然气管网相互连通工程加强完善,油气管网投资增速仍存在进一步放缓的趋势。而随着城镇化建设不断成熟,瑞星股份的商品市场空间将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与此同时,天然气调压行业生产公司数大、品种多,市场供应饱和,瑞星股份现有市场占有率较低,未来市场占有率仍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瑞星股份业绩下滑与其自身对大客户的销售金额下滑也有着较大的联系。
据招股书显示,中燃物资为瑞星股份2019年第二大客户,对应销售金额为4,769.32万元;2020年为第一大客户,对应销售金额为4,284.61万元,但是2021年之后,公司对中燃物资的销售金额大幅度地下跌,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对中燃物资的销售金额分别为42.53万元和3.65万元。
另外,瑞星股份对另一大客户新奥燃气集团的销售金额也存在比较大的下滑,报告期各期,公司向新奥燃气集团销售金额分别为5,444.82万元、2,634.00万元、2,055.41万元和914.53万元,公司对新奥燃气集团的销售金额2020年度较2019年度下降51.62%。
根据《北交所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控制股权的人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紧密的共同生活的亲属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以外的别的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据招股书显示,枣强县尚泰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泰五金”)董事樊丰旺亲属持股100%,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因此瑞星股份将尚泰五金认定为关联方。据天眼查显示,持有尚泰五金100%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为一个名叫谢志华的人,因此谢志华应该就是瑞星股份董事樊丰旺亲属,所以谢志华为瑞星股份关联自然人。
值得注意的是,谢志华还拥有多家个体商户,但是瑞星股份招股书却并未将其认定为关联方。据天眼查显示,枣强县大金铸造厂成立于2009年3月12日、冀州区金广轴承门市部成立于2012年3月12日、临清市烟店镇志华瓦盒经销处成立于2010年12月17日,这三家个体工商户据为谢志华控制下企业,因此根据《北交所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瑞星股份应该将谢志华控制的这三家企业认定为关联方,但是瑞星股份招股书关联方列表中却未见枣强县大金铸造厂、冀州区金广轴承门市部、临清市烟店镇志华瓦盒经销处的身影。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紧密的共同生活的亲属(含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8条,关联方交易包括接受和提供劳务。然而,瑞星股份招股书并未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作为关联交易列示。瑞星股份此举或遗漏了关联交易。
据招股书“主要客户情况”处显示,报告期内,郑州恒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璋贸易”)一直为瑞星股份的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各期,公司对恒璋贸易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030.88万元、1,863.60万元、1,905.86万元和574.60万元。
恒璋贸易持有瑞星股份9.30%股权,系公司关联方,所以相关交易按关联交易进行披露。据招股书“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处显示,报告期各期,公司对恒璋贸易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2,027.47万元、1,863.60万元、1,905.86万元和574.60万元。经对比发现,招股书前后两处对恒璋贸易的销售金额在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是一致的,但是在2019年却存在3.41万元的差异额。
另外据瑞星股份首轮问询函“不同销售模式下(直销模式、贸易商模式)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处显示,恒璋贸易为瑞星股份2022年1-6月第一大贸易商客户,对应销售金额为574.74万元,这比招股书披露的销售金额高出0.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