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发布时间:2024-06-13 22:17:25   来源:小九直播回放完整版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燃气具及配件时时刻刻伴随百姓生活,其产品安全与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休戚相关,若选购和不正确使用,不仅会增加燃气安全风险,严重易引发燃气安全事故。

  2023年9月7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强制性标准要求对涉案当事人做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有7种品牌调压器的输出压力可调节,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执法人员立即对相关这类的产品予以扣押。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后,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按照GB35844-2018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调节阀的输出压力应不可调节,调压器调节状态的调节部件应被固封。调压旋钮可以转动的调压器请不要选购。在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燃气具及相关这类的产品销售者,要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提高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之规定,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

  燃气具及配件质量必然的联系广大群众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此案是查处燃气配件不合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典型案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断强化对燃气具及配件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75和76号令,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唐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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