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7月5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报2022年家用燃气灶具等34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34种产品共804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49批次、流通领域526批次、电商领域29批次。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4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5.3%。
(二)主要做法。一是采取随机抽样检验的方式;二是强化重点产品抽检,对重点产品生产公司实现监督抽查全覆盖;三是实施抽检分离,产品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由不同人员分别组织实施;四是抽样过程全电子留证,实现抽样环节全程可追溯。
(一)家用燃气灶具。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43.3-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15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1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气密性、热负荷、燃烧工况(熄火、小火燃烧器燃烧稳定性)、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COα=1)、温升(操作时必须接触部位)、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熄火保护设施(闭阀时间)、油温过热控制装置、热效率、直流电源异常、一般结构、零部件结构、标志、包装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5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3.3%。不合格项目为:热负荷、一般结构、标志。
(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30.2-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17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流通领域1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燃气系统气密性、烟气中COα=1含量(无风状态)、熄火保护设施、烟道堵塞安全保护装置、风压过大安全保护装置、防干烧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安全(接地措施、接地电阻、电气强度)、热效率、热水产率、标志(铭牌、安全需要注意的几点)、包装(燃气种类一致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8%。不合格项目为:热水产率。
(三)商用燃气具。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43.3-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生产领域产品27批次。对所抽产品的通用结构、燃气系统密封性、热负荷准确度、运行噪声、熄火噪声、干烟气中CO(α=1)、熄火保护设施、点火性能、稳压性能、表面温升、标志和说明(电气性能)、防触电保护(电气性能)、室温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气性能)、内部布线(电气性能)、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性能)、接地措施(电气性能)、爬电距离(电气性能)、辅助能源、特别的条件(耐久测试除外)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4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8%。不合格项目为:热负荷准确度、通用结构(一般要求)、干烟气中CO(α=1)、电气性能。
(四)燃气调压器(箱)。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42.2-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调压器(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生产领域产品7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外观、承压件液压强度、外密封、稳压精度等级AC、压力回差、静态、关闭压力等级SG、关闭压力区等级SZ、静特性线族关闭压力区等级SZP2、内密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五)液化石油气。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05.1-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流通领域产品2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C₃+C₄)烃类组分、C₅及C₅以上烃类组分、二甲醚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5%。不合格项目为:(C₃+C₄)烃类组分、C₅及C₅以上烃类组分。
(六)烟花爆竹。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17.1-2022《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流通领域产品4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包装、运输包装标志、销售包装标志、外 观、点火引火线类型、隔板与垫板、引燃时间、色火、燃烧物、火焰及带火残体距离、引火线牢固性、筒体联结、燃放性能缺陷、漂浮物和雷弹、发射偏斜角、药种、药量、引火线牢固性、计量误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4%。不合格项目为:引燃时间。
(七)车用尿素。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52.2-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3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流通领域28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碱度、缩二脲、醛类、不溶物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八)车用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04.2-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压缩/液化)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生产领域产品50批次。对所抽车用压缩天然气产品的水、总硫含量(以硫计)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液化天然气产品的甲烷摩尔分数、C4+烷烃摩尔分数、二氧化碳摩尔分数、氮气摩尔分数、氧气摩尔分数、总硫含量(以硫计)、高位体积发热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九)成品油(车用燃油)。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16.2-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车用燃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流通领域产品212批次。对所抽车用汽油产品的研究法辛烷值、硫含量、铅含量、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密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车用柴油产品的闪点(闭口)、硫含量、多环芳烃含量、脂肪酸甲酯含量、密度、十六烷值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电瓶车。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53.2-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瓶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9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8批次。对所抽产品的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尺寸限值、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把立管安全线、鞍管安全线、电气装置、控制管理系统(不测电机功率)、充电器与蓄电池、使用说明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一)电瓶车充电器。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07.1-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瓶车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1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9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安全标志、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过载保护、机械强度、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二)电热暖手器、电热水袋。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56.4-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热暖手器、电热水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23批次,其中流通领域7批次、电商16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15.3)、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0%。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十三)电热毯。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57.3-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1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9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15.3)、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5层折迭)、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0%。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十四)儿童家具。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01.2-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生产领域产品9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结构安全(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折迭机构、翻门、翻板、封闭式家具、力学性能、其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限量(产品甲醛释放量、锑、砷、钡、镉、铬、铅、汞、硒、游离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游离甲醛、可分解芳香胺、邻苯二甲酸酯)、警示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五)儿童玩具。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80.1-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儿童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23批次,其中生产领域3批次、流通领域2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燃烧性能、标识和使用说明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3%。不合格项目为: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十六)儿童自行车。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22.1-2022《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儿童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流通领域产品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锐利边缘、外露突出物、突出物禁区、保护设施和螺钉、闸把尺寸、把横管、把横管的把套、把立管、车把稳定性、间隙、地面间隙、足尖间隙、限制尺寸、链罩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七)化肥。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02.2-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肥料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3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5批次、流通领域1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总氮(N)的质量分数、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0%。不合格项目为: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氯离子的质量分数。
(十八)火灾防护产品(玻璃棉制品)。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15.3-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生产领域产品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导热系数、燃烧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九)火灾防护产品(不燃型复合膨胀聚苯保温板)。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15.3-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燃烧性能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十)火灾防护产品(阻燃保温泡沫塑料制品)。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15.3-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燃烧性能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8.2%。不合格项目为:燃烧性能。
(二十一)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阀门。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15.3-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生产领域产品3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驱动转矩、复位功能、感温器控制、手动控制、电动控制、可靠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十二)两轮电动车用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21.1-2022《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轮电动车用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16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1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I2放电、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放电过流保护、短路保护、室温放电容量、2hr容量、大电流放电特性、低温容量、单位体积内的包含的能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十三)煤炭。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03.1-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22批次,其中生产领域4批次、流通领域18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全硫(St,d)、汞含量(Hgd)、砷含量(Asd)、磷含量(Pd)、氯含量(Cld)、氟含量(Fd)、全水分(Mt)、挥发分(Vd)、发热量(Qgr,d)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5批次蜂窝煤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2.7%。不合格项目为:全水分(Mt)、发热量(Qgr,d)。
(二十四)农膜。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21.2-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用薄膜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9批次,其中生产领域4批次、流通领域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拉伸强度(纵、横向)、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透光率、雾度、流滴性能(初滴时间)、拉伸负荷(纵、横向)、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厚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十五)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20.1-2022《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9批次,其中生产领域3批次、流通领域6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容量、低温起动能力、充电接受能力、电解液保持能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2.2%。不合格项目为:容量。
(二十六)铅酸蓄电池用极板。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40.2-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铅酸蓄电池用极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生产领域产品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极板弯曲、极板活性物质掉块、极板表面脱皮有起泡、极板活性物质凹陷、极板四框歪斜、极板断裂、极板活性物质酥松、二氧化铅含量(正极板)、氧化铅含量(负极板)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十七)室内加热器。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69.4-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27批次,其中流通领域14批次、电商1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15.3)、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19.110、19.112、19.113)、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7%。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
(二十八)书包。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96.1-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流通领域产品2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游离甲醛、拉链耐用度、塑料插扣耐用性能、甲醛含量的限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0%。不合格项目为:缝合强度。
(二十九)消防排烟风机。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15.3-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机壳、安全要求、主要零件材料、装配要求、机械运转试验、轴承温升、振动速度有效值、叶轮径向单侧间隙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十)消防排烟管道。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15.3-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生产领域产品2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锌层厚度、板材厚度、拼接、法兰螺栓孔距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6%。不合格项目为:锌层厚度(双面)。
(三十一)校服。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75.1-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纤维成分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十二)婴儿纸尿裤(片)。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49.1-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纸尿裤(片、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流通领域产品1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真菌菌落总数、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PH值、渗透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十三)油漆涂料。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14.1-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油漆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2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8批次、流通领域1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VOC含量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十四)浴霸。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48.4-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浴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19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18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15.3)、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6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1.6%。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接地措施。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上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验为结论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收到抽检结果通知后,应立马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
(二)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的后处理工作,明确整改要求和处理程序,督促企业妥善处理不合格产品,适时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抽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企业才能恢复生产和销售。
(三)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家用燃气灶具、烟花爆竹、煤炭等涉安涉环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带领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2022年,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并且开展了家用燃气灶具等34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已将本次监督抽查检验结论分别函告涉及的生产、销售等市场主体单位。由于部分受送达人拒签、地址信息不详等无法送达的,按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法律规定,现将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相关市场主体联系我局领取《检验报告》等资料,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对本次监督抽查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
2022年家用燃气灶具等34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