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并且开展了流通领域燃气具及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流通领域燃气具及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为有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有代表性的产品质量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银川市兴庆区欧意电器经销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型号为JZT-Q925B、JZT-Q896B-A的家用燃气灶具执行的国家标准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已废止,为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要求的产品;同时待销售的型号为JZT-Q318G(12T) 家用燃气灶具,经抽检热负荷值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2023年11月13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家用燃气灶具1台,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325元,罚款143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银川市兴庆区宋红波五金日杂经销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已销售的带有可调节出口压力旋钮结构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3.1及5.2.1.3的要求,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2023年11月20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158元,罚款1206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银川市兴庆区兴业厨房设施配件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已销售的可调节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3.1的要求,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2024年3月11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50元,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宁夏滔博新型燃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轻质白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轻质白油(规格型号:W1-60)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产品所检项目中馏程(终馏点)项目不符合NB/SH/T0913-2015《轻质白油》执行标准,为不合格产品。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抽检结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该批次轻质白油当事人已全部售出。2024年3月21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750元,罚款197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贺兰县蒂景装饰材料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待售的型号分别为 JZT-A、JZT-B02、JZT-A(双头)的3台家用燃气灶具,执行的国家标准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已废止,为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要求的产品;在当事人待售的90台家用燃气灶具中,执法人员对其中型号为JZT-B02(单头)、JZY-A(双头)、JZY-HA38、JZY-HA39的4批次家用燃气灶具进行抽检,经检测,以上4批次产品的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项目均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规定要求,为不合格产品。2023年10月31日,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灶具93台,罚款3948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灵武市劳动就业液化气供应站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并销售不合格燃气连接用金属软管案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批号为2023-07-29、生产厂商为诸暨力柯有限公司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软管和批号为2023-07、生产厂商为河北冀商燃气具有限公司的燃气连接用金属软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2批次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软管结构与尺寸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CJ/T490-2016《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管》的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同时,经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工业产品营销售卖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落实自查要求,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完整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后经复查,当事人仍未改正。
2023年10月31日,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工业产品营销售卖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640元,罚款2792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银川市兴庆区云世达盛五金经销部未明码标价、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佳宾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调压器气密性、关闭压力、出口压力项目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同时经现场检查发现,其店内销售的商品均未明码标价。2024年5月9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调压器17个、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8元、罚款合计146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贺兰县金贵镇桔子华源五金电器经销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3批次家用燃气灶具做监督抽检,经检验,其中型号分别为JZY-HA39、JZY-L352的2批次产品热负荷项目均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要求,为不合格产品。2024年2月28日,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80元、罚款1920元的行政处罚。